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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杰·迈尔森:从长远看,钱还是会流到中国

    来源:南方周未      作者:舒眉   2009年07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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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杰·迈尔森
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,芝加哥大学教授
我一直在尽力探索,在过去的几世纪,西方的经济体系是如何运营的,中国的经济体系又是如何运行的,通过这样一种研究和比较,我希望能够有更好的理论来以古见今。
企业在过去很多年,觉得在中国投资是很正确的选择,而中国的企业家也觉得中国的从商环境非常好,至少和其他的文明不相上下。建立好的经济体系前提是什么?首先就是要投资,要吸引投资的话,必须让企业家有信心。如果他们觉得自己投资会被抢劫、会遭遇贪污,那么他们肯定不会来的,他们一定要有信心,法制体系会保护他们。
中国的儒家官员和西方的商业律师
中国历史上有一个流派,叫做“法家”,如果我理解正确的话,就是如何立法,就是皇帝如何立法让人们来为皇帝效劳,而不是我们所说的西方商业法的概念,让投资者放心的投资,积累资产,然后增加生产效率,中国的“法家”,并不是商业法。
但是我知道中国是成功的,当西方人说要找律师来帮助你,要法院来解决交易中的问题。这一点和中国的皇家体系系统是不一样的,中国的成功要素到底是什么呢?在中世纪的时候,中国有非常成功的商业体系,中国成功的秘诀又是什么呢?所以我就要做一个比较,我要比较的是非常具体的一个东西,就是英国的普通法和中国的封建时代的科举考试。
英国的普通法可以追溯到罗马时代,但是它真正的蓬勃发展,成为一个政府管理的法庭,用相对公平的方式来解决纠纷,是在亨利二世1170年的时候。中国的科举也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,但成为一个主要的选举官员的方式,大概是在宋朝、也就是公元970年。所以可以说这两个事件有很大的平行度。
当时东西方是比较像的:宋朝以比较和平的方式统一了中国;亨利二世的叔叔“斯蒂文”和他母亲达成协议,让亨利二世成为英国的国王,每个国王都有人来支持他们,要让这些人忠心耿耿的支持就要给他们官位,亨利二世要建立一个法制体系。而在英国当时权利都是来自于土地的,而在中国权利是来自做官。当时宋朝和英国的皇帝都必须要用公平的方式来分权,或者说权利的门票要公平的分下去,而且他们要能够控制。皇帝是能控制的。比如说亨利二世,如果把土地都给了他的亲信,他叔叔的亲信就会来反对他,所以要让两个权利团队之间平衡,就是要平等。在中国也是这样。
可以说,英国的普通法也好、和中国的科举制度也好,之后是汇集到所有的群众,但是一开始的目的都是为了公平的分权。所以这就让我想到我们要了解到对物权的保护。
下面我们再来讲一下孔子经济,或者说儒家经济模式。儒家经济模式跟西方不一样,没有商业法。但是它有非常好的一些原则、规则,就是用儒家的行为规范来限制政府官员的行为。所以,让儒家官员对他们的同事、对比他们的年长的人、比他们更大官要有正确的行为方式,这就是儒家经济的核心。
在西方,如果投资有纠纷,我就雇律师,让他在国王法庭里面做我的代理人。而在中国,如果有商业纠纷的话,我就去找我的家里人——通过科举考试了,而且已经成为官员的——帮我来解决问题。西方根据国王的法律来解决,但中国是通过儒家官员之间的关系、接触来解决纠纷。
西方那些律师到底是怎样的职业呢?在法庭里,你要让法官做出有利于你的判断,你就去找一个律师,律师其实是帮助你说服法官做出有利于你的判断。从这个意义上面来讲,东西方的体系是非常像的。
我们觉得所谓的议会民主在西方看上去非常重要。但其实议会本身并不是民主的。在1300年左右建立起的议会,最初并不是真正民主的,而是君主立宪的,代表的不是真正的广大老百姓,而是全国各地、城市里面的官员。有时候国王一开始把地分给最基层的官员,但是这个地可能让上一级官员剥削。让这些基层的官员在议会里面获得一席,主要是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利益的分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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