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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家庭教育意识尊重孩子的权利

    来源:《家人》      作者:未知   2013年03月0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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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按照联合国《儿童权利公约》的规定,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拥有生存权、发展权、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四大基本权利。孩子的权利得到国际上的重视,是因为孩子从一出生开始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,并且是一个权利的主体。

  而在一个家庭中,孩子的权利范围更为广泛。特别是孩子的隐私权和行使民主生活的权利,都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。

  谈到孩子的生存权和受保护权,父母们都很容易接受,孩子当然应该受到成年人的保护;但若谈及孩子的发展权和参与权时就会发现,多数父母几乎不能理解孩子为什么要有自己的隐私,为什么要对不该他们操心的家庭事务乃至社会事务发言。

  孩子生来就是被保护的,这是为人父母最先入为主的观念,所以很难接纳孩子也是独立的个体,需要与其相关的所有尊重。

  加上孩子的不加辩驳、不会辩驳,父母们就更有了忽视他们所有权的理由。甚至还有已经侵权的父母认为,给孩子那么多的权利,孩子还怎么管呢?不是无法无天了吗?
其实,这些担心是不必要的。一个懂得珍惜自己权利的孩子,比一个不珍惜自己权利的孩子更容易教育。孩子的身心在不断成长,当他们清楚自己拥有哪些权利、并通过权利获得自我价值认同时,往往会比成人行使得更好。

  是否尊重孩子,将对孩子一生的发展起重要作用。所以,父母应当保护孩子的权利意识,给孩子足够的尊重。因为,孩子不是任何人的附属品。

  放权让孩子去做

  我们都是急躁的父母,害怕孩子吃苦吃亏,担心孩子未来的路走不好,于是迫不及待地越权代劳甚至干涉阻止。而孩子自出生起,就是独立的个体,拥有自己的思想与意愿,随着年龄增长,他们会非常渴望父母能够尊重自己的自主权。

  而父母在孩子面前的角色,也应该是一位有智慧的长者和一个民主的引导者。放权给孩子的前提,是要为孩子建立是非与规则的边界。首先要让他们懂得人的权利是有限的,就连父母也不可能对所有事情做主,而且不论作何决定与选择,最终都会由自己去承担结果,哪怕是失败。

  写《家庭教育在美国》的留学博士黄全愈就在书中讲道:“为了完成古埃及的课题研究,儿子矿矿在他*的协助下用蜡做起斯芬克斯雕塑。从做模、浇筑、定型到最后的雕塑阶段,母子俩终于发生了争论。由于粗手粗脚的矿矿尽出错,妈妈担心作品就此前功尽弃,关键地方就不让矿矿动手了。矿矿当然不愿意了,他毫不客气地问妈妈:这是您的课题研究还是我的?妈妈也着急了:就因为是你的,我才这么费心帮你。如果做失败了,你拿什么去学校交作业呢?但最后,妈妈投降了,毕竟这个雕像的负责人是儿子。”

  “完成的斯芬克司雕像下巴少了一块,脸也一边大一边小,两条前腿也从根部断了下来,不过老师竟对这个有缺陷的作品赞不绝口。”这就是一个很好地在当下把自主权交给孩子,并允许孩子失败的例子。

  放权,事实上从孩子对外界有辨识与探索能力时就应该开始。孩子的事情父母不可能代劳一辈子,他们必须掌握必要的生活技能,父母只需要将危险缩小到可控范围内,接着,就放开手让孩子去做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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